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教育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23个重点县)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加快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和建档立卡人口脱贫,积极拓展教育服务脱贫攻坚空间,打好教育脱贫战役。
(二)工作目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稳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成效明显,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更好惠及贫困地区学生。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各教育阶段孩子从入学到毕业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3个重点县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能力显著增强。
任务措施
(一)夯实教育脱贫根基
1.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县为单位加强幼儿园布局规划,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并对23个重点县予以倾斜,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通过大村独立设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等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继续做好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附设幼儿园(班)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发挥公办园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农村薄弱园保教质量。
2.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23个重点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创建机制,推行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改革,健全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管理机制。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帮扶,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贫困而辍学。
3.加大特殊群体支持力度。深入实施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构建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特殊教育。健全“一人一案”安置机制,完善以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基础,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教育模式。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街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4.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对乡村教学点教师招考实行专项招聘制度,鼓励各地与高校联合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优化配置县域城乡师资。继续实施23个重点县补充教师经费资助计划和乡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计划,深入实施乡村校长助力提升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支教跟岗”“送培下乡”等活动,提高23个重点县师资队伍水平。改善乡村教师待遇,2019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二)提升教育脱贫能力
5.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推动23个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好对接县域产业的特色专业,形成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专业布局。允许23个重点县单独组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6.提升职业院校服务脱贫能力。鼓励职业院校举办精准扶贫委培班,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招生,帮助他们至少掌握1门实用技能。推动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优先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
7.增强高校扶贫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建设投入力度,引导其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动高校发挥学科、人才、技术等优势,主动对接23个重点县产业发展需要,深化校地、校校、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组织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三)拓宽教育脱贫通道
8.积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攻坚计划,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完善省级资金奖补机制,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探索远程帮扶试点模式,实现优质师资共享,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国家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推进23个重点县高中达标创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继续实施高校倾斜招生政策。实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加大招生计划支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任务,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扩大招生规模。
10.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全面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完善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政策。建设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比对系统,加强信息比对,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健全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推动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完善就业资助服务体系。
(四)集聚教育脱贫力量
11.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设立教育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切块下达23个重点县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基础教育项目。倾斜支持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原中央苏区高校发展。加大少数民族教育投入,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
12.完善教育对口帮扶机制。完善基础教育对口帮扶机制,从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促进23个重点县学校提升办学水平。组织优质职业院校对口帮扶23个重点县职业学校,促进区域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升。建立高校帮扶机制,引导经济较发达区域高校、省级示范性应用型高校与贫困地区高校开展合作共建。
13.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实施“福建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构建省级教育信息化大平台,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以中小学教师网络空间、名师网络工作室等为抓手,为23个重点县培养学科骨干教师。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推广活动,促进中小学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升认识、强化担当。要建立健全教育脱贫工作领导机制和有效运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教育脱贫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本区域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教育脱贫攻坚保障资金。
(二)严格考核督查。要将教育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畴,以保障义务教育、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状况、资助状况为重点,对本区域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健全完善教育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督查检查工作成效。
(三)加强作风建设。要把作风建设贯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要加大教育脱贫政策、项目资金安排等重要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学生资助等教育惠民事项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深入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全面宣传教育脱贫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要及时总结交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树立教育扶贫先进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脱贫、人人支持教育脱贫的良好氛围。
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