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引路!农业农村部征集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案例
2019-02-19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家庭农场榜样,推动全国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相关安排,拟在全国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各地家庭农场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征集标准 

  (一)真实性。选送的案例要来自真实实践。 

  (二)实效性。选送的案例应符合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要求,对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明显作用。 

  (三)典型性。案例主体必须是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示范家庭农场,选送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由各省(区、市)家庭农场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每省推荐1—2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开始申报,截至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每个案例须提交一份4000字左右的案例材料,充分反映和挖掘家庭农场创办发展的有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创办经历、主要做法、发展成效、未来打算等内容,要叙述流畅,语言生动,故事性强。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选择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请于2月20日前将本省联系人名单报送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经营体系处。   

  联 系 人:李二超 

  联系电话:010—59193116,010—59192735 

  电子邮箱:zgs59193116@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部署,按照部领导要求,我们拟向全国公开征集一批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典型案例,全面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广泛开展案例征集。征集范围包括: 

  (一)实行民主管理。农民合作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二)开展联合与合作。农民合作社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组建区域性、行业性、产业链联合社等方面的探索和模式。 

  (三)创新运行机制。农民合作社创新出资方式,开展互助保险、内部信用合作、劳务合作,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等新型合作的探索和经验。 

  (四)推动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在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拓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生产性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五)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农民合作社发挥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开展产业扶贫脱贫,形成合作社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做法和路径。 

  (六)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合作社在开展党建、建立党组织,传播农耕文明、推进乡村文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参与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的探索实践。 

  二、案例标准 

  报送案例要紧扣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的主题,选取最有特色的一个或几个方面,重点讲为什么做、怎么做、取得的成效,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语言简洁明了、生动鲜活,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组织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集、遴选和报送,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做好案例征选工作。每个省份推荐案例3—5个。对报送的案例严格把关,经分管厅(委、局)领导审核后,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合作经济处。 

  四、成果应用 

  形成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推介、广泛宣传,树立示范典型。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案例库,引导专家开展研究,指导各地现场学习交流。 

  联 系 人:李政良 

  联系方式:010—59193128 

  电子邮箱:zyhz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公开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提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各地落实中央精神,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涌现了一批好典型。为全面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们拟开展公开征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主题,广泛开展案例征集,征集范围包括:

(一)拓展服务领域。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立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开展延伸服务领域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包括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探索和经验。

(二)创新服务方式。各地在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专业化服务、综合服务和创新服务等方面的探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方式创新和市场化运作方面的经验做法。

(三)培育服务组织。各地在培育发展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公司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模式,发展壮大的经验和途径。

(四)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在加大政策扶持、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征集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科研院所、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公司企业以及个人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可采取自荐、推荐或提供相关线索等多种方式参与征集活动。题材可以采取事迹报道、案例分析、经验做法、成果分享等多种类型。案例主体不限,既可以是某一区域培育引导服务组织、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经验做法,也可以是某一个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案例层次不限,可以是省级范围,也可以市、县、乡、村以及组织、个人等为单位报送。

三、案例标准

(一)真实性。选送的案例要来自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真实实践,禁止虚构和杜撰。

(二)创新性。选送的案例要紧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方法上有创新,工作上有突破。

(三)实效性。选送的案例为2016年以来的对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认同案例。

(四)典型性。选送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主体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组织申报

广泛发动各地各类服务主体,积极组织和参与申报。

1.申报方式。凡在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的地方和组织,均可报名参与此次活动。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推选,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主体可直接报名自荐。

2.申报材料。参与单位可登录中国农村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公开征集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报名表电子版,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带详细的文字资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及相关图片(不超过5张),一并发至中国农村杂志社邮箱:nyscxfwy@126.com。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报日期截止11月30日。

地址:北京市翠微中里16号楼4层中国农村杂志社农经“两刊”编辑部,邮编:100036。

五、成果应用

(一)形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推介,广泛宣传,树立示范典型。

(二)探索建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案例库,形成示范培训点,引导专家开展研究,总结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规律;指导各地现场学习交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联系人:付姓   010-68250691

                陈娜   010-68250692

附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典型案例公开征集活动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