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水仙花原产地保护责任,稳定漳州水仙花基地面积,提高水仙花产业经营水平,日前,漳州正式出台《关于推进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从划定原产地保护区、实施立法保护、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攻关和人才队伍建设、传承水仙花文化等十个方面入手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划定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范围约6000亩,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两个部分。漳州将通过地方立法,对水仙花保护区农地实行用途管制。
其中,核心区将纳入重点保护区域,作为水仙花核心种植基地,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控制区作为核心区的后备基地,纳入重点管制区域,推进水仙花产业开发运营及其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开展水仙花科研、展示、文化交流、旅游观光、村庄改造等相关活动。
根据新规,漳州市将大力加强水仙花产业科技攻关和人才队伍建设。市科技部门每年从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100万元,支持推进水仙花产业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还将大力促进土地依法流转,由政府主导,通过土地征用、流转等方式,分期分批取得原产地保护区适当规模的土地经营权,确保核心区1000至3000亩土地作为水仙花的永久种植基地。其中,市财政承担土地流转融资前五年的利息。
同时,漳州市将设立原产地种植补助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300万元,对在水仙花原产地保护规划区内,按照技术规定标准要求发展商品球栽培生产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每年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补助期限暂定5年,以鼓励企业、花农种植水仙花,确保水仙花种植面积不减少。
《实施意见》要求,漳州市要进一步拓展水仙花市场销售渠道,支持企业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水仙花零售网点,大力创建“水仙花+互联网”电商平台,拓展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带动漳州水仙花生产,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漳州水仙花协会、水仙花企业到境内外参展的,可享受工贸企业外出参展补贴政策;市财政每年将从花卉苗木产业化专项资金统筹安排100万元(时间暂定5年),用于扶持名优特品牌打造推广、办展促销、“水仙花+互联网”电商平台建设等,并承担扶持企业启动和生产运作的前3年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