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永宁镇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
在本次行动中,石狮市大队组织多名执法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重点整治梅林渔港和沙堤码头存放的违规渔具,共计销毁和清理电鱼工具28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行动的同时,也积极对周边渔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违规渔具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讲解,切实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下一阶段,石狮市大队将继续保持对本市违规渔具的高压整治态势,进一步加强港口巡查和海上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石狮市渔业生产领域的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