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销售商涉及新华都、永辉超市等
2019-03-08

3月7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9大类食品81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销售商涉及新华都、永辉超市等。

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超标、违规使用兽药等

不合格样品中,4批次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为:莆田市涵江区柒玖新天意超市销售的白鸡肉(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日)检出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元光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市龙文区海泗海鲜批发行生产的鲜黄瓜鱼(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8日)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的抗菌药。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为:莆田市湄洲岛海秀水产行销售的海蟹(活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7日),该样品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抗生素药物,为:三明综合市场李朝辉河鱼滩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6日),该样品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淀粉、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1批次淀粉和2批次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其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邵武恒华店销售的标称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2018年11月8日生产的番薯淀粉、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泉秀店销售的标称晋江市龙湖镇福源食品厂2018年10月22日生产的岩烧猪肉棒(香辣味)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海太古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万里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2018年11月5日生产的香辣猪肉脯检出大肠菌群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产品的原料、包装材料受到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受到加工人员、工具器具等污染造成。也可能是储运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或因包装不严、破损等问题造成二次污染。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编辑:陈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