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橄榄食用调和油不合格 生产企业被罚3万元
2019-03-12   作者:张文章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3月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5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并罚款3万元。

浙江省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17年11月19日),经抽检,过氧化值不合格。经福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80瓶,已销售80瓶。案发后,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发布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消费者购买零散,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经企业自检,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销售商存储条件不规范。针对上述情况,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制定并落实了以下整改措施:严格把控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做好向经销商或销售商宣传产品合理、科学的存储条件。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并处罚3万元。

责任编辑:陈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