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激励县初步名单公示
2019-03-1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农社发〔2019〕1号)要求,综合评价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8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省份推荐的激励候选县相关材料,研究提出了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初步名单(见附件)。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联系电话:010-59191261,68552848

传 真:010-59191259,68552425

附件: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初步名单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19年3月11日

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初步名单

天津市西青区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

山西省介休市

上海市崇明区

浙江省龙泉市

福建省永春县

江西省横峰县

河南省兰考县

湖北省京山市

湖南省长沙县

广东省四会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

海南省琼中县

重庆市南川区

四川省武胜县

云南省安宁市

陕西省韩城市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