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19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
2019-03-15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培训班精神,扎实做好2019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特制定《2019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2019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农经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培训班工作部署,以有效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重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体系和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高质量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面贯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的重要指示,以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核心,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示范引领,不断提升合作社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1.推动政策有效落实。以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为契机,让基层干部和合作社成员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加快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间、区域间、产业间的纵横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

2.加强规范示范建设。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每个县(市、区)重点培育3-5个规范运转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健全组织机构、严格制度章程、完善民主决策、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和创新、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规范化提升。继续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审,2019年新培育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0家。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监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促进合作社产品直供直销,增强服务成员能力。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5月)活动,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信用合作。

3.探索新型发展模式。选择1-2个符合条件的县(市),争取列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通过增强单体合作社自身能力、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资金、人才、市场和管理优势,面向农民合作社开展金融、物流、销售、农资等服务,构建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性机制,由点到面、整县推进,推动合作社转型升级。

4.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积极推进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项目、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和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实施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扶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带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开展调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高合作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5.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围绕规范建设、联合合作、质量安全、市场营销等专题,注重培训形式多样化,运用课堂教学、学习考察和现场教学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素质和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高等院校、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基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推广新技术、提供新信息以及财务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

6.实施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用好专项资金,对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烦、担保难”问题,提升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的资金检查工作,对历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结余情况进行摸底总结,了解新形势下担保机构的发展情况,探索建立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的监管机制。

二、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宅基地制度直接关系到农民基本居住权和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宅基地改革更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守好底线、慎之又慎。要尊重农民意愿,围绕完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安排稳步推进。

7.宣传贯彻宅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做好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加强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环节的规范和监管。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工作调研,总结各地宅基地管理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工作经验,省上将统一编印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口袋书”,提高政策普及率。

8.建立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职责关系,密切工作街接,推动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配合有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已形成的卫星监测、房产确权等基础资料,实现资源共享。督促乡镇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宅基地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宅基地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县乡宅基地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9.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现有晋江市承担国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要新增加若干县(市、区),推进以“三权分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重点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方面进行探索,总结试点经验,丰富试点内容。

10.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各市、县(区)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行动,在特色产业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在符合规划、产业,安防等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自营、入股、联营、出租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对闲置农房进行改造,发展民宿、康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

11.配合做好宅基地和农房摸底调查。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永安、云霄、浦城、晋江、仙游、诏安、武夷山、建宁等地要认真做好宅基地和农房现状问卷调查,初步掌握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规模、布局、闲置等情况,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12.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工作。各市、县(区)选择个别乡村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探索规范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的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指导做好复垦宅基地腾退建设用地利用工作,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三、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

以促进资源共享利用为核心,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构和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大力推广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13.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162号)要求,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开展服务。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调研,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模式推介活动,集中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案例。组织召开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经验,加快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

14.探索建立县域服务主体名录。根据服务主体的组织形式、服务手段、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等综合评价标准,建立本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接服务资源提供便利、快捷通道,提高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同时,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服务对象投诉较多的主体,一律清退出服务主体名录。衔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推进服务主体的整合和服务资源的共享利用,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5.落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我省农业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广生产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单一环节或水稻机插+X环节即水稻机插+机插育秧(1+1)、水稻机插+机耕+机收(1+2)、水稻机插+机耕+机收+机防(1+3)生产全程机械化一体环节实行补助;对甘薯、马铃薯机械化播种(插藤)、机收环节实行补助;对特色优势产区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实行补助,每个环节补助比列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30%,并将不底于5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转给被服务的农户,切实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继续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全省农业系统延伸绩效考核范围,健全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送机制,集中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县进行通报。

16.做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需要,不断创新农村经营统计工作。落实新修订的农经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保质完成2018年农经统计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和全年报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加强统计成果应用,扩大农经统计数据的公开度和影响力。

四、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立足职能定位,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扎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

17.协调推进乡村社会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政策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引导“一约四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乡村治理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和谐稳定。

18.强化农民负担监管。精准把握新时代农民负担监管的工作重点,针对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对农村中小学收费、村级公费订阅报刊、农业用水用电等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有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19.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新形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状况开展调研,研究新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强化重点审计,各设区市选择2-5个重点村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五、切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

农经队伍是落实党在“三农”政策的重要力量,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提高农经干部政治站位,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党的农村政策,业务本领强、熟练掌握农村经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农民感情深、甘于奉献“三农”事业和乡村振兴事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0.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融入“大学习”热潮中,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推动发展本领。

21.强化担当作为。继续保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精神,主动融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大局中,履行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转隶的新职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担负起应尽职责,将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采取驻村蹲点等方式,及时了解基层、农民所需、所求,推动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22.严守廉洁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队伍建设,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监管。要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从严加强农经专项资金的监督,严格教育,严格管理,防控廉政风险,筑牢防腐倡廉的坚强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农经队伍新形象。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