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联合社等五部门立即开展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一、强化责任落实,精心安排部署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收看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会后,永泰县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落实,部署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拟定《永泰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樟农〔2019〕1号),成立了永泰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黄玉义担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叶桂孝、农村局副主任科员黄宝钦、商务局副局长宋永斌、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林明华、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监林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董宗明等为副组长,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入市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以完善食用农(水)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体系为重点,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指导其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全面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推动进入农村市场的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质量安全。截止3月25日,永泰县已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数175个、水产品生产主体36个,上传追溯信息数204条,打印食用农产品追溯准出凭证166个,使用赋码标签数54908个,进一步推动进入市场的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质量安全。
三、对农村食品市场全面“大清扫”,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工作组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食品品类。重点对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无合法、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仔细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1218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62家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含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主体)2553个,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72家次,检查农产品生产主体27家次,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108份,“瘦肉精”监测数177个。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四、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亮剑”,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窝点,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专项整治以来,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件,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750元,罚没金额5000元,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五、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作用,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在农村居民集中地、中心市场和村委会等地区张贴、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1-2月,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8件,发挥群众力量,全面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促进了食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业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全县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开展食品安全大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在两节期间,印发了《关于迅速发放〈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一封信〉的通知》要求,迅速发放一封信,确保春节前张贴到每个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发放到每个农村居民家庭,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专项整治期间,组织开展培训2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3次。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倾销。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工作组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建设、大检查、大保护、大追查、大行动、大宣传,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