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县定为首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
2019-04-02   来源:农民日报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学习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活动的通知》,确定19个省20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

  此次确定的典型单位,从2015年开始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前三批279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央试点单位中选出,旨在通过各地学习借鉴,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两项硬任务。典型单位经验材料将陆续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刊登并下发各地。

  通知要求,刚启动改革的地区要主动到先行试点地区考察取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对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勇于探索有效解决路径;先行试点地区要主动向其他地区传经送宝,及时开展试点工作“回头看”,确保试点成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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