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来自福建的投资商告诉,2015年,石城县游客集散中心需要征用石城县天元纺织有限公司土地,石城县琴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找天元公司商谈,要求征收天元公司土地和建筑物,后因双方对征收程序和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石城县政府于2017年12月1日动用执法力量,强行拆除厂房。在石城县琴江镇江背村天元纺织公司现场看到,原来的厂房已被夷为平地。
石城县人民政府对外声称征收土地是为了建设石城县游客集散中心,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合法征收。从公开资料中获悉,2015年3月4日,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石城县人民政府签订旅游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为石城县区域内湿地公园、城区景观绿化、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石城县人民政府所属国有公司将与赛石集团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石城县人民政府持股30%,赛石集团持股70%,合作期限30年,并于2015年11月5日成立江西石城双石旅游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0日,江西石城双石旅游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四宗游客集散中心地块使用权,面积近200亩。其中一块居住用地面积约86亩,二块商服用地约64亩,另一块约49亩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今,四宗土地自拿地到现在已超过2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两年内未开发,政府有权收回。
石城县天元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系石城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并拥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等合法手续。2017年12月1日早晨,在没有任何赔偿、安置、告知的情况下,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政府强行拆迁石城县天元纺织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厂房,导致厂房内的设备全被压坏,设备损失数十万元。他表示,有关强拆后的安置和赔偿也都没有得到解决,如果连投资人的合法财产都得不到保障,以后谁还敢来石城投资。
厂房被强拆后,天元公司多次向政府部门讨要说法,同时也将石城县政府强行拆迁上诉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8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7行初170号】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石城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日对原告厂房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石城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原告石城县天元纺织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赔偿。
2019年3月4日,石城县人民政府向石城县天元纺织有限公司发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天元公司负责人收到行政赔偿判决书后表示不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城县政府违法拆迁虽已做出判决,但对参与违法拆迁单位和人员如何处理,是否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石城县政府一直拒绝和进行正面沟通。在石城县期间,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回避有关违法强拆参与人员和单位该如何处理,至今也没有任何消息。既然石城县政府违法拆迁,参与拆迁的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应对其进行追责。对此事件,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