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基本居住需求的福利保障,长期以来是按照一户一宅、因需按人、长期使用、无偿取得的原则进行分配的。早在前些年,如果家里孩子大了,需要结婚成家了,只需要向村委会提交一份申请,便能够分得一块宅基地建房,这项福利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宅基地只能自家使用居住,不能进行转让交易,也不能对外出租,这是前些年对宅基地使用的一条硬性规定,但近年来,这项规定与形势发展有点不相符合,一方面农民进城的情况不断增多,由于继承、建新不拆旧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断增多,宅基地没有一个成熟的退出机制,“空心房”“空心村”问题大量出现。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有限性,大部分村庄可用于当作宅基地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已经分完,农用地转用限制又非常严格,很多村庄都面临宅基地无地可批的状况,新分户农民申请分配宅基地非常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鼓励农民进行宅基地的转让和出租,这不仅是宅基地退出的一种有效方式,解决宅基地大量闲置的问题,而且还能让新分户农民取得宅基地。宅基地转让交易增加农民财富,对自己、他人和集体都有利,但就当前来讲,农村宅基地转让交易并没有形成气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农村宅基地转让如何才能活跃起来?这3个问题要解决。
(1)限制条件大多,交易太不方便。当前虽然各地都鼓励宅基地的转让,但有着诸多的限制条件,比如说转让和受让双方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者必须有稳定住所,受让者必须符合分得宅基地的条件,必须要经村委会同意并备案等等,完全符合这个条件的为数不多。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放活,宅基地转让的限制条件也可能有所放宽。
(2)进城买房已成趋势,流转宅基地建房不如进城买房。当前农民进城买房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很多农民觉得与其在村里花钱流转宅基地建房,还不如一步到位到城里买房,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宅基地的转让交易。
(3)一些农民恋旧情节重,钱再多也不出手。很多农民觉得自家的宅基地和住房是祖祖辈辈的住所,虽然现在有了新居,有的还全家搬到了城里,但由于这些农民有着很重的恋旧情节,把老宅看作自己的根,当作一种心理依靠,不管宅子多破旧,不管别人出多少钱,都不肯转让自家的宅基地。
当然,这些问题有制度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解决起来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很多的困难需要克服,很多的具体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