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将严打骗套农机购置补贴行为
2019-04-16   来源:农民日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通知》指出,要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要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要强化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要全程全面公开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通知》强调,要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加强省际联动处理,对在一个省份发生较重、严重违规行为或被采取暂停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及以上处理措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其他各省份应及时联动,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作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建立省际补贴机具信息联查机制,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可疑线索,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通知》要求,要强化联合查处。加强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省级农机化、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直接组织调查。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提出退缴资金的建议,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决定,责令违规企业退缴资金,并处以罚款。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由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改进补贴资金申领与使用管理。要强化补贴资金调度和调剂,加强省域内各县(市)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督促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地区加快使用,在下半年组织开展县(市)际余缺调剂,指导县(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同时,要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明确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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