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新方案:2021年起采取“3+1+2”模式
2019-04-23   作者:陈美蓉   来源:中国福建三农网

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州4月23日讯( 陈美蓉) 今日下午,福建省发布《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起,我省将采取“3+1+2”的普通高考新模式。

“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选择性考试将在每年6月份全国统考后同期进行。

在新高考模式中,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同时,我省还将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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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起,高校将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普通高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本科院校招生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关于综合素质评价问题,《方案》也作了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高中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账户,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朱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