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减负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厦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强化监管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目标,制订出台2019年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意见。意见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是一项常态化的任务,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机制,精准把握新时代农民负担监管的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涉农收费“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管水平。
二是抓好专项治理。针对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对农村中小学收费、村级公费订阅报刊、农业用水用电等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开展对村级组织、农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等行为的监督治理,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三是拓展监管领域。结合完善乡村治理等方面延伸监管触角,主动拓展监管新领域;严格落实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得向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严肃查处在土地确权中存在的乱收费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减负工作特点,加强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在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政策扶持情况等方面是否存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减负增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一事一议。根据区情,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与改善农村基本民生相结合,工作开展中要注重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实行项目实施通报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是完善监管机制。认真围绕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层层传导压力,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处理,对典型案(事)件实行通报并严肃查处。(厦门三农网,经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