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影响生意? 擅自砍伐被罚款
2019-05-10   作者:陈彦欣   来源:闽南日报

5月6日,林某因擅自砍伐店铺前的行道树造成树木死亡,诏安县城管局依法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共计11250元。

原来,林某所在的店铺位于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店铺门口的行道树经常会掉落树叶及花穗,果实掉落腐烂吸引蚊虫。林某觉得影响到了店铺的生意,便自行砍伐门前的芒果树,造成树木死亡。

据城管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林某的行为属于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可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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