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餐饮企业冰箱内的鸭胗、豆泡等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相关过期食品,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处罚金5万元。
过期食品在发生变质后会滋生有害物质,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为进一步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集中力量开展过期食品整治。该所根据片区划分,将工作落实到人,结合日常巡查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并向其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威慑力提高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以散装食品、调味品、饮料等为主要品类展开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在售食品是否均在保质期内、性状是否发生改变等。对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做到早发现、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