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3起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案。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所属2家门店因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款,1家门店因能履行规定免予处罚。
经查,2018年10月16日,永辉超市福州仓山闽江世纪金源店从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双福”红菇(生产日期:2018年9月24日,规格型号:175克/包)10包。经检查,该批次红菇重金属含量超标,属于不合格食品。2018年11月29日,该超市收到抽检报告后,于当日发出召回公告,因上述涉案食品均已售罄,召回数量为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检查发现,该超市能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实现销售食品的有效追溯,其采购的红茹无法以肉眼观察是否有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今年4月4日,该局经研究决定,对该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2018年6月15日,永辉超市福州长乐郑和店从总部购进“草鲡鱼”10千克,该批次“草鲡鱼”是总部从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统一购进。由福建永辉总部自有供应链(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并配送相关门店。经初检和复检,该批次“草鲡鱼”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18年6月20日,上述草鲡鱼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查,永辉超市长乐郑和超市店虽已履行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但未充分履行在食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今年4月11日,福州长乐区吴航街道市场监管所认定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该超市违法所得352.08元,罚款6.5万元。
另据查,今年1月,永辉超市福建连江贵安新天地店销售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茶口粉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4月15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罚款2万元,没收涉案的“茶口粉干”11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