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18大类食品抽检结果 3批次样品不合格
2019-06-04   来源:食品伙伴网

 5月31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8大类食品抽检结果,涉及204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各1批次。

其中,不合格粮食加工品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销售的来自漳州市芗城区易涛面条店的米粉(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该样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润华店销售的新鲜乌鸡(鸡肉)(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该样品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不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为:莆田市涵江区白沙迎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龙海市乐麦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0月4日生产的牛角尖(番茄味),该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编辑:陈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