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 山水向美
——武夷山市法院改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记事
2019-06-11   作者:李茜 彭琳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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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武夷山市被列入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省份,福建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6.80%,被称为“最绿的省份”。

为守护这片难得的绿色,武夷山市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树立“绿色司法”新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努力将司法审判转化成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

审结全省首例涉生态领域农村恶势力团伙案

上梅乡古树名木众多,被称为楠树之乡。然而,从空中俯瞰上梅乡茶景村时,竟然出现了几座红土裸露、布满残枝的“秃头山”。

据悉,2013年至2018年期间,上梅乡茶景村村主任伍某华纠集被告人伍某威、周某、江某福等8人形成相对固定的团伙,利用家族势力,称霸一方。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强迫交易、妨害作证、非法运输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最终,武夷山市法院依法判处伍某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8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

“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就要出重拳、硬碰硬,真正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亮出‘钢牙利齿’,达到严惩一个、威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日,该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虞惠华说。

敲响刑事附带民事生态公益诉讼第一槌

2017年12月,胡某为不影响套种茶山生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和征得林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环剥树皮的方式毁坏省级生态公益林1.6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武夷山市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依法提起诉讼,由武夷山市法院院长肖坚盛担任此案审判长,敲响了武夷山市刑事附带民事生态公益诉讼的“第一槌”。

2018年12月,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在原生态公益林地上补种、管护林木三年,支付生态修复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30611元。

“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肖坚盛接受时表示,他们始终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原则,采用实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三种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近年来,武夷山市法院实地补种、管护林木870亩,在异地修复补种区域,种植桂花树、红叶石楠、马褂树等树木280亩16800余株。对无法修复的水域,采取“引流冲污”“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共投放各种鱼苗90余万尾。

首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先行示范区

几年前,作为武夷山第二水源的东溪水库生态环境令人堪忧,水库周边的村民未经许可进入水库违规捕捞、电鱼、游泳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东溪水库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保护好武夷山的这块“蓝心绿肺”,武夷山市法院联合检察、公安部门打造国家森林公园试点区、重点茶产区、重点水域区三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先行示范区”,对示范区内宝贵生态资源进行重点保护、联合防治。

如今,走进武夷山东溪水库,这里群山环绕、碧波荡漾、树木葱郁。

如何更好地化解生态环境问题?

俗话说,生态兴则文明兴。近年来,武夷山市法院不断探索,通过联片划分生态资源村,与村、居委会携手治理,形成生态资源综合治理多元网格。另一方面,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纪检、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报送涉生态案件企业、个人“黑名单”,对破坏生态的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生态环境失信惩戒不能是一纸空谈。要加大生态违法成本,就必须‘连成片’‘划红线’,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处处受限。”虞惠华说。

据悉,在2018年武夷山市村级组织换届中,2人因违规开垦茶山被取消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1家茶企被取消“诚信企业”候选资格。

责任编辑: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