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划定乡村民宿试点范围
单栋民宅用于经营的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准间
2019-06-14   作者:王元晖 蔡江沈   来源:厦门日报

作为厦门乡村民宿重要发展区域的翔安,已通过新近出炉的管理实施细则,为乡村民宿划定试点范围及建设禁区。

  昨日获悉,市、区乡村振兴示范村,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都被纳入翔安区乡村民宿运营的试点范围,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及河道管理蓝线内,则被明确划入新建、扩建乡村民宿项目“禁区”。

  刚刚出炉的《厦门市翔安区乡村民宿管理实施细则》显示,规范全区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是为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乡村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乡村民宿应利用民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中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进行开办,单栋民宅用于经营的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乡村民宿建筑还应符合厦门市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范和风貌保护要求并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此外,设立乡村民宿,必须通过严格的“环保关”——生活污水必须通过三格化粪池接入污水管网,其中,经营餐饮的,厨房污水应通过隔油池接入污水管网,餐饮油烟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餐饮垃圾也应分类处理。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