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异地偷倒须“严”“力”
2016-07-11   作者:陈娟   来源:人民日报

  只要非法行为不败露,异地偷倒垃圾就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偷倒事件接连出现,其实暴露了现行垃圾处置的监管不严、处罚不力

  太湖垃圾偷倒事件有了新进展,相关责任人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刑拘,涉事船只被押解回上海,船上垃圾将规范处理。太湖垃圾偷倒事件只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异地偷倒垃圾最受关注的一个,其背后涉及多长的黑色利益链,还有待公安司法部门给出答案。

  按理说,城市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有着严格规定。近年来异地偷倒垃圾行为屡见不鲜,原因在于一些大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异地偷倒的成本远远低于本地处理成本,致使一些企业和个人从中嗅到了“商机”,为了蝇头小利置公共环境安全于不顾,胆大妄为。

  前不久,广东深圳的两大卡车垃圾,被不远千里偷倒在江西省于都县的山村。后经调查发现,这些建筑垃圾要是被偷运出去,哪怕运到千里之外的江西农村,成本就是每车区区几百元的运输费用而已,相比于在深圳合法处置的费用,其中的差价有数倍之多。而且,只要这种非法行为不败露,异地偷倒垃圾就成了一本万利的“好买卖”。

  偷倒事件接连出现,其实暴露出现行垃圾处置的监管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

  根据现行法规,偷倒生活垃圾行为的处罚上限为5万元,这与偷倒可能带来的高昂利润相比,违法成本过低,很难对违法者形成威慑力。再加上垃圾异地偷倒的违法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监管环节更是漏洞百出。异地偷倒垃圾,一般要经过装车、转运和偷倒等诸多环节,有的运输距离长达数百公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相关监管部门能在任何一个环节或地区把好关、发挥作用,也可以及时制止事件发生,让非法偷倒者不再心存侥幸。因此,在这种跨区域的污染案件中,打破环保执法的地域界限,加强信息共享、形成联防联治,也是执法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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