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下达2019年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启动年度项目申报评选工作。
今年,泉州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完善制定《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优化奖补程序,采用因素法、项目法两种方式进行分配资金,下放县级管理权限,简化企业办事流程。
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由县级海洋经济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并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重点扶持方向包括远洋渔业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渔港经济区项目、企业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等。
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同时支持泉州辖区内高校建设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等海洋新兴产业中试生产线,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海洋旅游与景观工程、海洋防灾减灾等海洋经济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法资金申报流程予以申报,高校项目可直接向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申报。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近两年内实施(且当年可完工)或获得相应资格的项目,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向市、县海洋经济管理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