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治理“三小”(小工厂、小作坊、小化工)燃煤污染,《天津市2016年“三小”燃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补贴方案》近日出台,使用燃煤的各类小企业、家庭作坊,以及使用污染物直排燃煤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用户等,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的,可享受补助资金。
今年以来,天津共排查“三小”燃煤污染源2647家、燃煤总量11万吨/年。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天津“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前燃煤锅炉的规模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15万元/蒸吨;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前燃煤炉窑的设备规模或额定功率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15万元/蒸吨或210元/千瓦;炊事燃煤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炊事燃煤灶头数量,补助标准为每个灶头不高于400元;燃煤茶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后清洁能源茶炉的额定功率进行折算,补助标准不高于210元/千瓦;取暖小煤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后清洁能源取暖设施的额定功率进行折算,补助标准不高于210元/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