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主任陈则生带队到漳开展渔业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加来、副市长张翼腾陪同检查或参加座谈会。
检查组先后来到漳浦县、东山县,实地察看了福建汇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森海食品有限公司、大澳中心渔港等,了解漳州市渔业生产,渔业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等相关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漳州市贯彻实施渔业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漳州市在贯彻实施渔业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效。检查组要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渔业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紧扣“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两个目标,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渔港建设,提升海洋灾害综合防范能力。要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科学规划,科学养捕,坚持生态管海用海,促进渔业绿色发展。要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保障。要积极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实现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渔业产业的质量和效益。要积极推进科技兴渔的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渔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