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童溪是福建省“五江三溪”之一,是宁德市独立入海的第二大河流,被闽东人民亲切称为“母亲河”。《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宁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是宁德市首部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对霍童溪水域生态保护、陆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还明确市、县、乡三级在流域保护中的职责。市政府统一领导流域保护工作,设立流域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建立健全水电站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