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解读文件并回应社会关切。
《规定》相较之前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相比有三方面变化,首先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强调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在《规定》里明确提出来。其次更加突出和强调了纪律责任。在《规定》里纪律要求大幅度增加,专门设了第五章,一共9条10款,既对被督察对象提出了纪律要求,也对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提出明确要求。最后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
据介绍,《规定》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政治性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规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调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纪律性强。《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一方面,对被督察对象明确了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另一方面,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三是引领性强。《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调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的,要对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具体要做到6方面12个字:一是坚定。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要始终保持“钉钉子”的精神。二是聚焦。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精准。把问题查实、查透、查准、查深,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确保督察结果、督察案例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四是双查。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者和监管不力者;既要查不作为、慢作为,还要查乱作为和滥作为。五是引导。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六是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来开展督察工作。
“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利用3年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相关负责人解释,第二轮和第一轮相比,在督察对象上,《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在督察内容上,《规定》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了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在督察方式上,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