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发通知: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
2019-07-26   作者:潘园园 张雯婷   来源:福建日报

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福建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察。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推进,督察震慑和警示效果日益显现。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因担心被问责,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敷衍应对做法,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要注意准确把握标准,实施分类整改。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采石采砂采矿、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的,要根据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通知明确了各类重点行业或领域实施分类施策的具体办法。如,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城市环境管理问题反映较多,往往成为环境信访的重点,主要涉及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问题。通知要求,解决这类问题,需要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注重平时,重在长效。对于督察进驻期间此类信访问题,既要立行立改,也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另外,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各地要借势借力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尽可能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强调,督察整改“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各地各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禁止层层加码,强化政策统筹,注重舆情引导,加强查处问责。对于采取“一刀切”消极应对督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