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渔业法“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本次执法检查将检查与立法调研相结合、省内检查与省外调研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沿海检查与内陆检查相结合,客观全面了解我省贯彻实施渔业法“一法一办法”的情况。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我省渔业经济稳步发展,目前全省海水生态养殖面积已达14.5万公顷,占海水养殖面积59.8%,去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3100亿元,其中大黄鱼、石斑鱼等十大特色品种产值超950亿元。同时,我省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全省有远洋渔业企业30家,建立了9个境外远洋渔业基地,行业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远洋捕捞产量、远洋企业数量、远洋渔船数量均居全国第三。在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我省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连续4年稳定在99%以上。
据悉,我省实施渔业法办法自1989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6次修订,但执法检查中基层反映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缺少涉渔“三无”船舶的明确定义,没收拆解涉渔“三无”船舶缺乏有效法律依据,对违规网具监管方面规定不够明确,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精准打击等,这些问题都亟须通过修订我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来予以解决。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密切关注国家渔业法修订工作和修订进度,按照渔业法修改中的最新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实施办法,切实增强我省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与上位法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