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
2019-07-29   来源:渔业与质量监督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针对目前我省水产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展缓慢,进度滞后等问题,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局印发《关于加快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作为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养殖水域长效管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尽快完成。

通知强调,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抓紧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限和措施。按照《渔业法》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严格执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申请、审查、公示、发证和登记建档等制度,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养殖权人,应尽快予以发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发证登记手续,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还要及时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情况录入“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力争2019年底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内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依法持证养殖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发证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实行通报制度,对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