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检察机关:匠心守护闽江渔业资源
2019-08-05   作者:林张清   来源:闽北日报

近日,由南平市光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柳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公开宣判,光泽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柳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4000元。这是近年来南平市首例非法电鱼入刑案件。

部门联动 同向发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原国家农业部依据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闽江干流(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长乐市金刚腿河段)实施禁渔制度。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今年2月22日,在闽江禁渔期来临前夕,南平市、区两级检察人员联合市、区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延平夏道镇、太平镇、樟湖镇等沿线渔民聚集区,广泛开展禁渔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张贴禁渔公告,营造禁渔的良好氛围。

4月9日,市、区两级检察人员和市、区两级渔政执法人员在媒体的全程参与见证下,开展闽江禁渔联合执法巡查活动,共清理10处非法设置渔具地笼网540多米,虾笼80多个。

6月21日,市检察院联合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南平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东南网南平站等单位走进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开展护鱼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禁渔休渔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专项行动 助力守护

为保护光倒刺鲃、厚唇鱼和西溪中华鳖等闽北特有的水产种质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经原农业部批准,南平全市共设立六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年初,南平市检察院在全市六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旨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通过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种质资源犯罪,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10次;已建议督促顺昌、浦城和松溪三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禁渔期和禁渔区的相关规定;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联合执法12次;指导渔政执法部门查处行政案件1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件,以及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妨害公务案件1件,深入保护区周边农村、街道和社区以及学校开展法治宣传7次,发送宣传资料1200余份。

增殖放流 修复生态

4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在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富屯溪中坊河段使用“超声波”电鱼机电鱼,被光泽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后被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至光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柳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其具有悔罪表现和自愿认罪认罚,如果能让犯罪嫌疑人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既可以直接有效地修复补偿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又可以有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该院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其涉罪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后,犯罪嫌疑人柳某某愿意出资购买3000元鱼苗以放流方式进行补救。

“就该多用这种方式,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增殖放流现场,一位围观群众说。

6月6日,南平市检察院和建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南平市政府在武夷新区“水之厅”举行的以“源头活水、生态闽江”为主题的“6.6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暨公益平台启动仪式。活动当天,共投放草鱼、鲢鱼、鳙鱼等20万尾鱼苗。这些苗种的投放对维护闽江水域生物多样性,改善闽江渔业资源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全市还将定期继续在闽江流域投放大鲵、中华鳖、厚唇鱼、草鱼等特色优质苗种和经济苗种220万尾,进一步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