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参加渔业互保,不断提高远洋渔业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省渔业互保协会重磅推出《2019年远洋渔船互助保险优惠政策》,服务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
一、参保渔船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对参加互保的远洋渔船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再优惠,优惠金额更大,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再优惠3%。
二、大船大公司参保优惠幅度大
在我会参保总吨位在8000吨(含)以上的远洋企业,给予相应优惠。单船在1000总吨以上的远洋渔船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此优惠幅度为历年最高。
三、持续推进无理赔优惠制度
对上年度70%以上远洋渔船在我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且当年理赔额低于互保费的,自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自缴部份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5%,以此类推,可连续优惠四年,最高达20%”。
四、远洋渔工最高可保到120万
将远洋渔工保额从原来最高的100万元调整到120万元,实行会员自愿参保,实名制参保。
上述一系列优惠措施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互助共济 服务渔业”的宗旨,进一步减轻远洋渔业企业的缴费负担,提高了远洋渔业企业入会参保的积极性,促进了我省远洋渔业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