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 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019-08-14   来源:东南网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事关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事关社会生产安定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快速响应,针对近日我省出现连日晴热高温天气,于8月13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全面落实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对本地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做出细致安排,全力解决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76号)精神,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一是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二是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三是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深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单位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用人单位对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违反高温津贴规定的案件。

此外,《通知》还对各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氛围,以及引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落实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