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顺昌县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被判令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
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参与抢险救灾的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殒身火海。顺昌县黄某某于4月2日至4月5日,多次使用QQ及微信账号在10余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辱骂四川牺牲的消防烈士,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侵犯消防英烈的名誉和荣誉权。
掌握情况后,顺昌县检察院在福建省、南平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协助固定证据,并于4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随后,顺昌县检察院就其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黄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