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境内溪河众多,拥有“一江三溪”(闽江、建溪、富屯溪、沙溪),176条支流,全长4050公里,流域面积12万公顷,占全省江河可利用面积的52%,丰富的水资源让渔业得到长足发展。然而,受人类活动以及违法捕捞等原因影响,破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生长繁殖及其水域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有效保护水环境、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南平市检察机关努力探索‘惩治·修复·联防·教育’四位一体的南平生态检察模式,着力用法治力量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南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矗说。
专项打击,守护“最活”渔资源
7月17日至18日,松溪县检察院和当地渔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松溪厚唇鱼保护区开展巡查时,现场查获非法电鱼人员2名,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没收电鱼工具的处罚。随后,联合执法组还在松溪县街道渔具销售的五金店查获非法逆变器26台,探击杆10根,并根据相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这只是南平市检察机关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今年年初,南平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全市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着力保护特种水产种质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南平市有着得天独厚的水域生态环境,武夷山九曲溪有光倒刺鲃保护区、建瓯建溪有细鳞斜颌鲴保护区、顺昌麻溪有半刺厚唇鱼保护区……”谈起南平市的六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李培昌说,本次专项行动通过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种质资源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
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与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10次;指导渔政执法部门查处行政案件1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件等等。
联动发力,打造“最严”禁渔期
2月22日,乍暖还寒,闽江沿线渔民聚集区格外热闹。当天,正值闽江禁渔期来临前夕,南平市、延平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渔政执法部门深入延平夏道镇、太平镇、樟湖镇,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禁渔公告等方式,全面开展禁渔宣传。
“水生生物资源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意义重大,要求紧迫。”李培昌说,近年来南平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护航“禁渔期”制度,力促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闽江干流实施的禁渔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通过加强与各部门联动协作,使禁渔护水形成合力。近年来,市检察机关共联合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2次,清理30处非法设置渔具地笼网1000余米,虾笼100多个。联合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南平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等单位深入保护区周边农村、街道和社区以及学校开展法治宣传20次,倡导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检察机关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和宣传配合下,南平市打造出史上‘最严禁渔期制度’,在养护闽江干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闽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渔政南平市支队支队长吴日闪说。
增殖放流,修复“最美”水生态
8月1日,光泽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在闽江源头富屯溪西溪河段举行“爱我母亲河护好闽江源”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闽江源头富屯溪西溪河段投放鱼苗约5万尾。看着小鱼儿欢快跃入河水,光泽县检察院检察官蔡宇开心地说:“这些鱼苗,除了检察院、法院部分出资外,主要是由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柳某某提供的。”
原来,4月,柳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光泽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被告人柳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柳某某购买一定数量的鱼苗投放到县域溪流,对已破坏的水生态环境进行有效补偿和修复。7月23日,该案公开宣判,光泽县检察院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被告人柳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案也是南平市首例非法电鱼入刑案件。
“生态检察的最终目标是保护好生态。”南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涛说,近年来南平市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努力探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从而实现司法力量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市检察机关还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闽江流域投放大鲵、中华鳖、厚唇鱼、草鱼等特色优质苗种和经济苗种等工作,为进一步修复闽北水域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