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肉牛养殖、贩运、屠宰等环节全面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取缔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肉牛养殖、育肥、暂养场(点)和肉牛私宰窝点。
二是严格肉牛屠宰监管工作,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制度,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加大肉牛“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对我市辖区内养殖场(户)开展不定期、全覆盖“瘦肉精”检测,对跨省调入肉牛实行每批必检。对发现的“瘦肉精”阳性肉牛有关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处理。
四是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瘦肉精”整治的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