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林改,永远在路上
2019-09-27   作者:张辉   来源:福建日报

全省森林覆盖率从2002年的60.52%提高到66.8%,连续40年居全国首位,水、大气、生态环境保持全优;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从2002年的635.9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5904亿元,年均增长14%;山区林农涉林收入约占总收入的1/4,部分主要林区达到一半左右……

这些绿色巨变,源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福建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林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是农民增收的潜力所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

2001年12月30日,第一本标注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自己所有”的新式林权证,在武平县万安镇捷文村诞生。

2003年,福建在全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6年,福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并得到中央认可。

2008年,全国集体林权改革全面启动。

这场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旨在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多年来,福建勇立潮头,先行先试,不断为全国林改提供新鲜经验,成为全国林改的标杆。”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深化林改,福建永远在路上。未来,福建将着力推进“三个创新”——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机制,优先赎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位中的成过熟商品林;创新集体林业规模经营机制,加快培育数量更多、规模更大、跨行政区域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新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推出更多新的林业金融产品,充分发挥林权收储机构作用,有效防控林业金融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