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石狮市扶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进一步加快发展石狮旅游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措施》明确,石狮市财政每年将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发旅游资源、培育发展旅游业态、建立客源引入机制、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培养旅游人才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鼓励创建A级景区
石狮拥有六百年古卫城、十里黄金海岸、万亩城市公园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如何对现有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开发整合,实现最大效益?《措施》提出,将培育旅游品牌,鼓励创建A级景区。其中,对于镇(街道)牵头将所管辖公共旅游资源申报创建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30万元项目启动奖励;对新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镇(街道)牵头创建A级景区获评后,前三年每年分别安排60万元、50万元的建设项目提升补助;对于镇(街道)将所管理的公共旅游资源创建为A级景区并引进专业运营团队的,经营满一年的,经考核后按照优、良、合格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专业团队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连续考核奖励三年。
为提升旅游绩效,《措施》明确,对新评为旅游度假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或旅游休闲集镇)、旅游特色街区、乡村旅游特色村(或旅游村)、省级三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泉州特色旅游风景道、泉州市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基地的创建主体及单位或新评为国家级、省级观光工厂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的标准,将分别给予一次性7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助力民宿聚落发展
根据当前石狮旅游相关业态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措施》指出,将发展新的业态,助力民宿聚落发展。其中,对由镇(街道)牵头整体打造的民宿聚落村,给予镇(街道)5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经市文体旅游局和所在镇(街道)验收合格的民宿,有独立卫生间的客房按6000元/间进行补助;对镇(街道)牵头打造民宿聚落村并引入经验丰富专业机构托管的,每年按优、良、合格三档对托管机构进行评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运营奖励;对于全国各省市县区民宿协会会长、秘书长投资本地民宿并担任法人的,鼓励其发挥行业招商引领作用,每引进一家民宿且经营满一年的分别给予10万元招商奖励,封顶30万元;鼓励民宿转为限上管理企业,对首次列入限上管理的民宿企业给予10万元企业成长奖励。
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
发展旅游,需要源源不断的客源,这样才能带动消费,做大旅游市场。针对此,《措施》提出,将精准对接客源,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对于旅行社“坐商”地接的,给予一定奖励。如对旅行社组织接待石狮以外的国内旅游团队(每团不少于15人),游览经市文体旅游局推荐的不少于3个景点的,给予地接奖励,每接待1人次奖励5元,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另外,《措施》还指出,为逐步培育来石狮的团客市场,鼓励我市旅行社“行商”,开通从外地来石狮的定时、定点、定线的旅游包车,每年在完成约定的引流目标后可申请包车奖励。
开展多样旅游宣传营销
一个成功的旅游目的地,营销旅游必不可少。《措施》指出,鼓励开展媒体推介、专场推介、展会推介、节庆推介等旅游推介,并给予一定奖励。如镇(街道)主办的宣传推介本镇(街道)文旅资源的群众性活动(如文化节、美食节、伴手礼、特色餐馆评选、摄影大赛、短视频大赛等),将按吸引外来游客实际效果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另外,由行业社团、研学基地提出申请,经市文体旅游局核准同意后组织实施的旅游宣传推介资料编印、旅游音像制作传播等事项,给予全额补助,单项不超过30万元。行业社团承办全市性旅游技能大赛的,每场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强化旅游人才支撑
旅游人才是旅游发展的重要支撑。《措施》提出,将从发掘培养讲解人才、推动旅游教育培训等方面大力培养旅游人才。如鼓励具备条件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新开设涉旅专业,每专业招生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的,给予院校2000元/人的奖励,每个院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就读上述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在本市旅游经营主体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措施》还明确,上述措施适用于在石狮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经营主体、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及个人。《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