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10-30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便函资〔2019〕290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

2019年是森林资源监督制度建立30周年。30年来,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从无到有,从监督重点国有林区到监督全覆盖,队伍不断壮大,体系日趋完善,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推进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决定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对象为各专员办处级及以下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编制20人(含)以上的,每办推荐2名;编制20人以下的,每办推荐1名。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专员办每办可以推荐1名离退休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热爱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精通森林资源监督业务,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能力强,各方面表现突出。

(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五)在职人员需在专员办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评选对象由单位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群众推选与领导集体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专员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专员办推荐对象,须填写《森林资源监督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简明扼要,文字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用A4纸张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三份,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jdglc8401@sina.com。

(三)报送评选推荐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资源司  唐岚  李磊

电  话:010—84239806  84238096  84238495(传真)

附件: 森林资源监督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