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十堰年会上,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三批84个市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我省泉州市鲤城区、明溪县、光泽县、松溪县、上杭县、寿宁县等6个县(市、区)获此殊荣。至此,我省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累计达16个,数量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是国家生态市县的“升级版”,也是推进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评价指标涉及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设置了市级指标37项、县级指标34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将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方面享受政策、项目、资金扶持。而对于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指标反弹的地区,将及时警告或撤销称号。同时,示范地区政府应依据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