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每年在我省辖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中,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具有示范、表率作用的用人单位进行“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认定。20日,在我省各设区市残联和人社局共同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残联和省人社厅审核,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32个单位被认定为福建省首批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
据悉,被认定为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的用人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高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且人数在10名(不含)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规范用工,残疾人劳动保障落实;残疾人就业环境良好,关心、尊重残疾人氛围浓厚,无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问题等。
据了解,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经县(市、区)残联、人社局联合推荐,并征求所在地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由设区市的残联和人社局审核,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由省残联、省人社厅进行认定。爱心单位每两年审核一次,如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