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严把“三个关口”管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
2016-08-10   作者:   来源: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是一个食用农产品输入型城市,本地种养殖食用农产品规模较小,市民餐桌消费的食用农产品75%左右依靠外地供应并通过批发市场调入,因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打好食用农产品“保胃战”的战略重地,管好批发市场,就基本管住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一是运用信息化严把追溯关。目前厦门市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7家,以国有企业开办为主,主要销售种类有蔬菜、水果、水产、干货等,分别是综合类3家、水产类1家、水果类2家、干货类1家,总的摊位数2272个,年交易额92.28亿元,年交易量208.88万吨。为此,厦门依托2005年建立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紧抓食用农产品批发源头,由批发市场进行食品检验、申报台账和打印上市凭证随货通行;商场超市、零售市场和生鲜门店进货时查验上市凭证,目前全市6家批发市场、6家畜禽屠宰场、3个专业大型冷库,72家零售市场和151家超市纳入生鲜系统,逐步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溯、质量可控”的追溯体系。二是全覆盖检测严把质量关。在检测体系建设方面,督促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检测室并开展检测工作。其中,夏商农产品检测检验站于2006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现有专兼职检测人员160多人、检测设备近百台,检测范围覆盖夏商集团所属的市场、超市、夏商营养餐饮网点等多个单位,与中埔蔬菜批发市场、江头蔬菜批发市场、浦南食品批发市场、中埔水产品批发市场等4家批发市场都签订了委托协议,平均每年食用农产品检测量在60万批次左右。在检测工作开展方面,采取的是“一级、二级批发市场分类实施、快速检测为主、实验室检测为辅”的形式,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积累实验室数据,通过对比、分析和研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为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完善机制严把退市关。要求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销售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必须增加“入场销售者无条件服从市场开办单位检测和销毁工作要求”的条款,市场开办单位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必须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设置专门的销毁区域,通过安排专人记录和安装高清监控探头,从影像和纸质两方面双重记录销毁的全过程。2015年,厦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检测不合格并进行销毁的数量约72.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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