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保护困境儿童的两项新政《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厦门市13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厦门市要基本建成四级联通互动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新格局。
该保障体系明确了主体责任,各区、镇(街)、村(居)委员会“一把手”是本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镇(街)要确定一名“儿童督导员”,各村(居)委员会要确定一名“儿童主任”,履行主体责任。各区要加大力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儿童当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
此次出台的《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从明年1月1日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执行(每人每月2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意见还重点加大了对生活困难的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市医疗救助范围。对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区民政局为其办理临时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