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努力打造出生态司法保护新品牌。
创新审判机制 严打破坏生态资源犯罪
生态环境案件审判中,仙游法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一方面,对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予以打击,三年来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重刑率为22.61%;另一方面,对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案发后具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或积极交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该院创新审判机制,组建两个涉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团队,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落实简易案件集中审理、当庭宣判。同时,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精准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惩治和震慑功能。
据统计,2016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涉生态刑事案件92件132人。其中,污染环境案件4件4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44件74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3件4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6件22人;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案件3件3人;故意毁坏林木案件2件5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3件3人;失火案件13件1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2件2人;非法采矿案件2件2人。
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86件119人,已生效的判决84件115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99人,判处拘役15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陈庆添污染环境罪案、陈灿非法采矿罪案,分别于2017年、2019年被收录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强化部门联动 探索生态修复司法模式
2016年以来,仙游法院积极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从森林资源犯罪、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到水资源犯罪,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不定期与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及林区、林场、林业站等部门联合召开协调会,相互交流涉生态案件信息,探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该院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实施“补植复绿”的规定(试行)》,积极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健全从森林延伸到水流、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在龙华镇金溪村设立仙游县生态公益补偿基地,践行“补植复绿”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共创生态公益植树造林;在鲤南镇涵井村的仙游县国有园林苗圃联合设立“仙游县生态修复基地”和“仙游县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
同时,该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环保局,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宣传教育及生态修复活动,集中宣判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以案释法。宣判后,还组织涉生态环境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植树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