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将相继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时期。
1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在水生生物保护区1日起全面禁捕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长江流域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重点水域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