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宁德市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方案》,对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的追溯主体、产品标识以及追溯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切实追溯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的去向,有效控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从而召回或销毁不合格产品。
《实施方案》规定,海上养殖塑胶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是海上养殖塑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注真实的生产厂厂名、厂址以及生产日期,只标注厂名图形标识的应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保证产品标识具有可追溯性。企业也可自主建立一物一码追溯体系,实现产品的防伪溯源。
已下水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以养殖户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的购销合同,和当地海洋渔业部门或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指挥部对养殖户的验收材料为依据进行追溯。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积极指导养殖户购买可追溯性的海上养殖塑胶产品,有效推进海上养殖塑胶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