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唐登杰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唐登杰省长指出渔规划建设体现了福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渔港规划布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对渔港建设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了渔港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并要求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6年规划争取3年完成,助力乡村振兴及福建海洋强省建设。会上,省海洋与渔业局林锡能局长向与会领导介绍了渔港建设的必要性、规划过程、主要特点、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内容。
渔港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改善民生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渔港项目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构建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我省渔港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我省在渔港数量、规划布局、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无法满足渔业经济发展、海洋防灾减灾等需求。为补齐民生工程短板,迫切需要加快规划建设一批渔港项目。2019年以来,福建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渔港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渔港建设工作,我局按照部署要求,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
《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前,新建、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各类渔港225个,其中新建渔港168个(中心、一级渔港25个、二级渔港44个、三级渔港68个、避风锚地19个、内陆渔港12个),提升改造及整治维护各类渔港57个(中心、一级渔港7个,二级渔港22个,三级渔港26个,避风锚地2个),并尽快推动连江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本次渔港规划在空间布局上充分考虑了沿海渔业产业的特点,分别赋予不同的规划布局定位,在重点渔业生产区和渔场,布局建设中心、一级渔港,以满足避风和渔业发展需要,在养殖区主要布局建设二、三级渔港,便利渔民生产需要,促进区域生产力的优化布局。
本次省政府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与全省渔港规划同步进行,重点解决渔港建设过程中缺少前期经费、地方配套资金不足、渔港相关权益如何明晰、主体责任由谁承担等问题。
若干意见提出,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将全省渔港补助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是大部分渔港,省级补助比例为新建65%、提升改造60%;第二档是扶贫开发重点县(霞浦、云霄、诏安)渔港,省级投入比例为新建75%、提升改造70%。从渔业燃油补助资金中安排总投资的3%用于正向激励(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同时设立5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减轻基层单位前期经费筹集压力。
若干意见还明确了渔港建设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了部门协作。调整了发改、财政部门的职责,新增了自然资源、林业、交通、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对“工程包”内渔港项目前期手续同步审查的工作要求。
《渔港规划》和《若干意见》是立足新时期渔港建设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结合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产业基础、海洋渔业发展现状、渔港自身条件而编制出台的。实施本轮渔港规划项目,对于提升沿海防灾减灾能力,推动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繁荣区域经济和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