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了解到,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闽江水域生态文明建设,3月1日起闽江干流进入禁渔期。
具体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区域为水口库区闽清境至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
按照禁渔规定,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筏等载具)外,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渔期开始后,闽江江面上不得有捕捞的渔船,水中不得有设置的捕捞渔具、网具。已在水中设置的捕捞渔具、网具,需在3月1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一律强制拆除、销毁。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提醒,广大渔民应遵守闽江禁渔规定,在禁渔期间切勿从事捕捞作业,更不能以身试法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毒鱼、炸鱼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