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群租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收到整改通知书15天内须自行拆除
2020-03-25   作者:阮冠达   来源:福州日报

20日起至6月20日,福州市开展住宅小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24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市五城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印发,对群租房的认定标准、处置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种情形被认定为群租房

《方案》强调,本次专项行动将坚持“零容忍”整治态度,发现一起坚决处置一起。同时按照边排查、边纠正、边处置的原则,对现场核实认定群租房的做到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严厉追责。

《方案》指出,住宅小区成套房出租的,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

1.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

2.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

3.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

4.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方案》同时规定了举报与核实的具体流程。按照规定,属地街镇负责群租房排查认定工作。各区各街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受理群众举报。原则上可依托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一并受理群租房举报,群众还可通过12345投诉平台举报。同时,社区(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收集群租房线索。

《方案》提出,在接到群组房线索3个工作日内,属地街镇需负责召集辖区内派出所、房管、城管、应急管理(消防)、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深入现场排查核实,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如现场排查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将当场向业主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在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且难以立即排除的即同时停水停电,当日内上报区专项领导小组,按“一户一档”原则建档造册。

属地派出所负责保障排查认定工作秩序,相关人员扰乱排查整治现场办公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收到通知书5日内承租人员须全部搬离

群租房的拆除整改工作由谁负责?《方案》规定,经现场排查核实认定为群租房后,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须按照规定时限无条件整改到位。

其中,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5日内,承租人员须全部清退搬离并封房。

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15日内,由房屋产权人负责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自行整改完成后,房屋产权人应向属地街镇申请核实,街镇于3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单位现场核实,整改到位后予以解除相关处罚措施。

若相关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方案》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处置。对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将进行曝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涉及房屋群租行为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通报其工作单位督促整改,仍不整改的,通报纪检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房屋产权人,涉嫌非法经营获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转租人,以及整改后实施二次违规装修群租情节恶劣的房屋产权人和转租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对群租房屋,函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冻结产权,限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继承、抵押登记手续,且暂不恢复供水、供电。同时由区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城管部门负责,属地派出所、街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对违规装修部分实施强制拆除。

针对涉及群租行为的相关企业,《方案》规定对为群租房租赁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房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对实施违规装修的装修企业依法由建设部门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市发改委(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对限期内搬离的租户,《方案》也提出保障措施。按照规定期限搬离的群租房承租户,属地街镇、社区以及房管部门可应主动帮助引导其对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帮助指导办理申请程序并对接市国房中心优先安排;对适合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的,帮助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对接社会化租赁住房房源。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