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好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近日,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云南省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从认定范围看,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推介。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动贫困户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产品认定对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据悉,扶贫产品认定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复核、公示。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填报信息数据,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州(市)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驳回;省扶贫办定期汇总各地认定情况,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对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进行公示。
扶贫产品经认定后进入《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扶贫产品认定是消费扶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扩大我省扶贫产品销售、确保贫困群众受益、促进贫困群众产业稳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我省高度重视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全省共组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专班143个,明确了负责同志,指定了业务管理员,积极向市场主体、企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宣传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调动参与热情,切实让符合条件、带贫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到产品认定中来。目前,全省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已认定361个供应商的784款产品。